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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1000元!事关医保,石家庄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进行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不变。


记者采访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石家庄市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执行标准是45岁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25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按照《通知》调整后,涉及的三类人群的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均上涨1000元。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普通病门诊待遇


人员类别年龄年度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45岁以下100元3000元60%
45岁(含)以上100元3500元60%
退休人员100元5000元70%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中,45岁以下在职职工、45岁(含)以上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均为1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60%、60%、70%。(此前报道)


相关报道: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樊一帆

校对/韩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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